先聲明:公事上我們跟soundon一直有良好的合作關係,在此沒有要貶低,也沒有護航。
整件事大概圍繞在廣告代理和報價出入兩個爭議點上,本文大概講的範圍就儘量不超過這兩點。Podcast我們當做隨選音頻,就像Youtube是隨選影片一樣,這些頻道/節目主人,是網路上有影響力的創作者,我們都當成網紅。
先講一下我們最近的事情
今年因為台灣Podcast市場大起,我們網紅發案中心每週都接到好多件客戶的問案,十月開始,我們中心底下的採購部門做了一個報價更新中心,集中部門同事針對比較常發案的Podcast節目做價格上的即時更新。
但上個月底,有一個大客戶因為行銷決策比較慢,簽回了我們已經發出去三週的委刊單,而在幾天前該Podcast已經漲價,並且終止其中一種口播方案,我們向客戶解釋委刊單已經超過效期,客戶非常生氣,認為我們是坐地起價。
事實上我們在一週前已經提醒客戶:該Podcast主動告知我們可能會漲價(算是非常友善了),因此超過效期的委刊單,我們無法承接,但客戶還是當作沒聽到。
你到底站哪邊?甲方還是乙方?
傳統的經紀指得是替藝人代理,幫藝人做包裝、打點個人形象、決定發展策略(甚至要掏腰包培養藝人去上舞蹈、語文課程等等),而藝人的收入,經紀公司都要參一腳,不可以跳過經紀公司自己接案。
網紅年代,也有網紅專屬的經紀公司,他們類似經紀人的角色,提供拍片的資源和公關宣傳等等,並且對外接洽客戶。
soundon在這件事情的角色就比較類似經紀,一開始soundon提供免費的聲音檔案Hosting和發佈服務(而且是中文介面),吸引創作者在soundon上面發佈節目,然後就聯絡創作者,幫忙處理商業合作,以這一點來看,這個行為比較像是經紀。
貌似說經紀太沈重,因此『廣告代理』一詞出現,排除了經紀在發展上的參與,只做廣告代理這個部分。
但大部分廣告『代理』通常是有保證『吃量』的,你在市場上要取得某種廣告的代理權,而且是綁獨家販售,就要保證一個販售量,而且這個銷售量還要超過『自來客』的倍數。比方說,和某Podcast頻道取得廣告代理,總不能只是攔截該頻道的『自來客』,自己都不去提案或者拓展銷售吧?
若不獨家,也不吃量,那通常市場上會稱為『廣告經銷』。一個代理商底下,可能會有好幾個不同的公司做經銷商。
若簽不到廣告代理或經銷,也可以做個臨時的『乙方代表』,因為乙方在法務(合約)和金流(收帳)上可能相對弱勢,所以乙方代表可以依據專業,幫乙方服務。
對我來說,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是不同的服務面向,若服務甲方的同時,身兼乙方代表,這就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。假設你提案給甲方,提的都是你自己旗下的乙方,顯然不是最有利於甲方,畢竟甲方代表的責任是幫客戶找到最適合的人選,而乙方代表的責任是幫創作者談到最合理的商業合作,這兩者常常不能兼得,難不成可以同時跟甲方收服務費,也跟乙方抽成?
回到Soundon和通勤十分鐘的事件
這次爭議當中就是通勤十分鐘認為soundon沒有廣告代理,就擅自跟廣告商報價,而soundon方取得報價後,沒有即時更新,導致客戶對於價格有誤會。這其中最大的點是,客戶是否對soundon指定通勤十分鐘?若是客戶指定,soundon作為甲方代表跑去詢價,這沒有太大問題,但若soundon對於商案合作主動提出通勤十分鐘這個選項,並且聲稱為廣告代理來報價,這就有很大的問題了。
真相只有一個,但我們無法知曉。我相信soundon不是想要同時扮演甲方乙方,畢竟合作那麼久了,他們通常都是忠實地擔任乙方代表。
過去三年,我們發案中心為了誠信兩個字,賠了很多錢,而且常常都要道歉。做這一行,賠錢道歉免不了,重點是出事之後,未來要怎麼應對。